發布者:上海莘利代理記帳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1-12-10
(一)稅收政策不穩定導致的風險。
我國稅收政策變化頻繁,一方面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另一方面又給企業帶來風險。在籌劃期間如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據原有稅收政策設計的籌劃方案由合法變成不合法,由合理變成不合理,從而產生籌劃風險。
(二)籌劃因素法律層次低導致的風險。
稅收籌劃的過程就是尋找那些影響企業應納稅額因素并利用這些因素對稅收進行有效控制的過程。從目前來看,我國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涉及的稅收可控制因素有限,大量的籌劃內容如稅收優惠政策、財務與稅收核算差異等以暫行條例、部門規章、紅頭文件等形式出現,缺乏統一性和嚴肅性。這些行政規章、文件往往不夠明晰,企業依據這些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開展稅收籌劃,有可能因為對稅法精神理解錯誤而導致稅收籌劃失敗。
(三)對稅收政策不了解導致的風險。
由于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而且每一項優惠政策一般都有明確的條件上、地域上的限定。正是這些特點使得不少納稅人因為不了解稅收優惠政策,或者了解不及時、理解不透徹,或者稅收籌劃操作程序上的失誤,喪失了享受稅收優惠的機會,從而損失了本可以得到的稅收利益。
(四)項目選擇不當導致的風險。
稅收籌劃涉及企業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分配等各個領域,涉及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等幾乎所有的稅種。但由于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有的稅收籌劃可能涉及一個項目、一個稅種,有的可能涉及多個項目、多個稅種,有的是單一性的,有的是綜合性的。如果企業未加合理選擇開展籌劃,操作程序不規范,其籌劃成功的概率必然較低。
(五)片面理解稅收籌劃導致的風險。
一些企業對稅收籌劃不重視,沒有真正理解稅收籌劃的實質內涵,把稅收籌劃誤解為單純的少納稅,甚至采取違規手法開展“籌劃”。有的企業籌劃人員的財務會計、稅收政策、企業管理、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欠缺,統籌謀劃、綜合分析判斷能力不強,很難使稅收籌劃真正取得實效。某鄉鎮煤礦年銷售額500余萬元,銷售對象大都是個體、私營企業,由于進項抵扣少,一般納稅人稅負在9%以上。該礦進行稅收籌劃,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征收率6%)。稅務機關檢查時,按照一般納稅人17%的稅率補繳了少繳稅款,不得抵扣進項稅,企業損失了14萬余元。